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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性改建别墅致邻居房屋受损 法院: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市民范先生最近因为隔壁邻居操碎了心,原因竟是邻居李先生任性改建致使自家别墅严重受损。双方多次就房屋修复损失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范先生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审结了这起相邻纠纷案件,判令李先生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案情回放】

   原告范先生与被告李先生是同一别墅小区的邻居,原本平静无忧的生活被李先生违章改建别墅打破。2016年年中,被告李先生对其房屋进行了改造,将原有的别墅全部予以拆除重新建造,并改建为框架结构,开挖基坑深达4米。在改建房屋过程中,原告家中多处出现墙面、地面开裂、瓷砖裂缝、地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故涉讼。
  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因违章改造造成原告房屋破坏产生的修复损失等费用。

  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确系相邻关系,但原告陈述的被告房屋装修情况与事实不符,原告主张的房屋现状并非系因被告单方造成,其他邻居改建房屋亦有影响,且原告自身也违章改扩建,房屋装修年限已久自身存在开裂等情形,本案是多因一果,需对损坏的因果关系进行全面认定。

   审理中,鉴于原被告对于因果关系及修复费用存有较大争议,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原告房屋内存在开裂、倾斜等损坏状况与被告房屋的改造施工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被告房屋基坑施工对原告房屋存在不利影响,同时该公司出具了修复方案。对该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无异议。被告有异议,仍坚持否认因果关系的存在。鉴于此,鉴定人员到庭明确,鉴定报告中的“被告房屋基坑施工对原告房屋存在不利影响”“不利影响”是指造成原告房屋室内外装修损坏、不均匀沉降等,且是直接原因,原告方自行搭建阳光房、车库等行为对鉴定报告中所确定的损害无影响。

   此外,根据原告申请,法院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就修复方案中的修复费用进行工程审价。鉴定意见为:原告房屋受损修复工程的造价为11万余元。最后,结合原被告双方及鉴定人员意见,扣除未列入修复方案的维修项目费用,法院最终认定修复损失为9.8万余元。  

【以案说法】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被告系相邻关系,被告将其房屋拆除重建,在重建过程中,原告家中发生损坏情形。对原告家中损坏与被告房屋重建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确认,虽然被告方对该鉴定意见书有异议,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出庭接受了原、被告的询问并当场予以答复,故对该份鉴定意见书,法院予以确认,即确认原告家中的损坏与被告房屋基坑施工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损失问题,结合修复方案和费用的鉴定报告,法院最终确认修复损失为9.8万余元。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例撰写:上海松江法院 万小兰 徐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