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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延长土地承包期看土地使用权届满续租问题

土地承包到期之后怎么办?随着十九大报告的公布,这个争论尘埃落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那么土地使用权届满怎么办?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最早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是70年,但是并没有规定任何条件。对此,究竟应当怎样理解,有不同认识:一是认为既然没有规定自动续期的条件,应当理解为无条件。这样的道理应当说得通。二是立法当时因为时间紧迫,没有时间仔细探讨自动续期的条件,因而属于空白立法,需要将来予以补充,确定自动续期的条件。三是认为这一规定的内容是不确定的,也可能有条件,也可能没有条件,对此要看立法者的解释。